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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訊】內閣於昨天(28日)在會上准許交通部修改醉酒駕車法規,強調未滿20歲的駕駛者,如果在駕車過程中,被查到體內血液酒精濃度超過20毫克,則被視為醉酒駕車。至於其他年齡段的群體,依然以體內血液酒精濃度超過50毫克的法規視為醉酒駕駛。 國務院發言人助理阿提實上將於會後表示,內閣會上批准交通部修改1979年陸路運輸法第16條法規,就醉酒駕駛和超速駕駛法規做出修改。按國家警察總署提案,建議修改駕駛者在行駛過程中有關體內血液酒精濃度的相關法規,原來規定駕駛者體內血液酒精濃度超過50毫克將被視為醉酒駕駛。對上述規定進行修改後,未滿20歲的駕駛者,如果其血液內酒精濃度超過20毫克,則被視為醉酒駕駛,該規定適用於無駕駛證人員和持有臨時駕駛證的人員。 至於其他年齡階段的駕駛者,依然執行原來的法規,即駕駛者體內血液酒精濃度超過50毫克,將被視為醉酒駕駛,相當於喝下一整瓶啤酒或者兩罐啤酒的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