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海軍秘書長辦事處公共關係局昨天(28日)透露,海軍總司令部授權海軍秘書長叻猜上將以潛水艇採購項目管理委員會主席的身分,帶領相關人員於5月1日(下周一)下午3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及社會各界就從中國採購元級S26T型潛水艇事宜做出正式說明。新聞發布會的地點選在春武里府梭桃邑縣梭桃邑海軍基地碼頭。 三軍最高統帥素拉蓬上將27日在向中國採購潛水艇軍方指揮官會議後舉行新聞發布會,並表示,目前還項目正處於執行階段,等待與中國就簽署協議進行協調。潛水艇的採購程序需要花較長的時間,但一旦程序完成包括協議簽就之後,海軍一定會向社會公布相關細節。 素拉蓬上將還強調,依照國防戰略,泰國必須擁有潛水艇,只有這樣才不會被其他國家比下去。 無論如何,在素拉蓬上將發布新聞期間,媒體記者呼籲海軍總司令納上將就該事件做出說明,但遭到素拉蓬上將的婉拒,希望各界能靜等採購程序結束,之後一定會有正式的公布。 國務院副發言人威腊春強調,內閣批准從中國購買潛水艇的議案完全符合規章制度,採購議案經過諸多委員會的審核,最終才由國防部向內閣提交,採購預算金額也沒有超過軍備採購的預算編制,並不影響政府年度財政預算支出。巴育總理也敦促民眾理性分析各方置評,綜合資料作出理性判斷,應該理解政府是在維護整體利益,在財政預算編制上也本著綜合性和多方面的需求,在整體上有明確的規劃,會妥善區分哪些資金用在政府投資、哪些資金用在國防、哪些用在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方面。 此外,泰國憲法保護機構協會秘書長實素挽向國家審計局遞交訴求書,呼籲審計局就海軍、負責國家安全事務的副總理威沙努以及內閣在向中國採購潛水艇TOR文件起草和職權使用上是否存在違反憲法和其他法律的行為展開調查。 實素挽表示,在向中國採購潛水艇這件事情上,TOR文件的起草上存在可疑之處,因為採購的元級S26T型潛水艇的使用效率可能並不符合實際情況,而內閣在行使職權上也可能違反國家財政紀律制度,並不符合適足經濟主要原則,有可能違反憲法第62、第75(1)以及第76項條款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