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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榮站在房門上鎖的家門口。 (取自溫州網) 【溫州24日訊】據溫州網報導,一個星期前的那個早上,4歲的小榮(化名)背上爸爸給的書包。那天的書包特別重,裡面塞滿了他的幾套衣服。小榮並不知道,那時爸爸已經決定把他一個人留在樂清磐石。幾個小時後,等他回到家,面對的只有大門上的鐵鎖。 從上周二開始,小榮的父親王某將兒子送到幼兒園後,不辭而別。小榮被臨時寄養在幼兒園一個星期,他的父母始終沒有現身。 昨天,記者聯繫上孩子的父親王某,他說:「孩子媽媽不回來,我也永遠不回來了。」 雷女士是小榮的帶班老師。她說,事情發生前沒有任何徵兆——5月16日早上,與往常一樣,小榮的父親王某將孩子送到幼兒園。讓她覺得奇怪的是,那天小榮的書包有點鼓:「裡面好像裝了不少東西。」 到了下午5時多,班級裡的孩子一個個被接走,只剩下小榮,其父親卻遲遲沒有出現。 5月18日,民警終於聯繫上了小榮的父母。原來,夫妻雙方鬧了矛盾,小榮媽媽回到貴州重新找了份工作。而小榮爸爸也在5月16日那天回到貴州,繼續尋找妻子。 經過勸解,小榮的父母答應在兩天內趕到派出所接受調解,並將孩子領回。 5月18日晚上,小榮的媽媽給趙老師打了個電話,說自己一定辭去工作,回樂清看孩子。但到了約定的時間,孩子的父母都沒有出現。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上了小榮的父親。在電話裡,小榮父親稱,妻子離家出走前,兩人確實發生過爭執,「當時我就推了她一下。兩天之後,她就離家出走了,說再也不想見到我。 」王某稱,隨後他多次打電話、發短信請求妻子原諒,並願意寫保證書,但妻子還是堅持不肯回來。 小榮媽媽是否已經在來樂清的路上?記者多次撥打小榮媽媽的電話,都無人接聽。 律師表示,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應盡的法律義務,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和理由。即使離婚了,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案件中,如果被指定的一方父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採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如果拒不撫養情節惡劣的,還涉嫌構成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