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對於新憲法規定在有關選舉的子法頒布實施後,必須在限定150天內安排全國大選的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決議終止向憲法法庭申請釋法,交由新一屆中選會決定。 中選會委員頌猜昨天(22日)表示,現屆中選會將終止向憲法法庭申請對新憲法第268項條款進行釋法,該條款規定在有關選舉的子法頒布實施後150天內必須舉行全國大選,該工作將交由新一屆中選會決定。同時,由中選會辦事處將現屆中選會的意見匯報給新一屆中選會。 頌猜指出,中選會此前就該條款的爭議向內閣法制委員會和草憲委員會提問,中選會於本月19日收到的回信稱,因中選會某一位委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已就該條款向公眾聲稱將向憲法法庭尋求意見,所以內閣法制委員會沒必要回答該問題,而草憲委員會此前也稱只是負責擬定憲法,不能釋法,中選會可以問憲法法庭。 頌猜還稱,因內閣法制委員會和草憲委員會都沒有明確答覆,而現屆中選會將解散,不負責下一屆選舉,因此決議交由新一屆中選會決定是否向憲法法庭呈請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