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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訊】國家立法議會昨天(23日)審議通過行政案件審理和行政法院設立條例草案,重要內容有將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的任期改為4年,從該法案頒布之日算起。 當天立法議會副議長素拉猜主持召開會議,審議由審修委員會修訂的行政案件審理和行政法院設立條例草案,之後立法議會對該法案進行投票表決,最終獲得173票支持、5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之後將呈請第十世王御准並頒布實施。 在會議上還對該法案中具有爭議性的條款進行審議,包括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的任期,原法案沒有規定任期,只規定為任職至70歲,經修訂後改為4年任期,從該法案頒布實施起開始,而此前的任期不計算在內,等於是在該法案頒布後,現屆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可再任職4年。 對該法案持反對態度的審修委員會委員頌傑上將在會議上表示,這樣修改時為了延續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的任期,不符合公眾利益,立法議會應該謹慎和認真考慮。對此,支持該法案的審修委員會委員猜挽警上將則指出,認可修改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的任期為4年,因為原規定是不限定任期,可工作至70歲,現在可以說是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也退了一步,將任期減少至4年,如果連這4年都不允許的話,則對其不公平,不應該將以前的工作時間累計計算,這也是中立的決議,強調不是為了謀取個人利益。 同樣支持該法案的委員藍儂表示,頌傑上將稱審修委員會的修訂是為了謀取個人利益,這種說法是誣衊審修委員會,個人不認可他的言論。 在討論結束後立,法議會議員對該爭議條款進行投票表決,最終獲得140票支持、32票反對、8票棄權的結果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