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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報網站22日公布2017年外籍人士工作管理法案,並於昨天正式頒布實施。新法案完善外籍人士工作的管理系統,為雇主和外籍勞工提供便利,同時加大對違法雇主的懲罰力度,尤其是雇主僱傭非法的外籍勞工,例如雇主僱傭外籍勞工從事禁止外國人擔任的工作,或僱傭沒有工作許可證的外籍勞工,若發現後將面臨罰金40-80萬銖/勞工。若雇主安排給勞工的工作與工作證上的不一致,雇主將面臨最高40萬銖/勞工的處罰。 該法案還側重維護外籍勞工的權益,防範人口販運,如果雇主或他人扣留外籍勞工的工作者或證件,將面臨6個月以下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0萬銖;若販運勞工來泰國,將面臨3-10年有期徒刑或罰款60-100萬銖/勞工;在沒有獲得就業廳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營外籍勞工工作中介,將面臨1-3年有期徒刑或罰款20-60萬銖。同時,還增加了外籍勞工的投訴渠道,在受到雇主不公平對待時可投訴。 根據1979年禁止外籍人士從事的工作法案,規定外籍人士不能從事39項工作或行業,包括:1、職業介紹所;2、農業、動物飼養、林業、漁業及普通農場管理;3、採石業、木材業或其它建築工作;4、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運輸業(國際航空飛行員除外);5、木雕;6、商場服務員;7、拍賣;8、監察、審計、會計服務(偶爾的國際審計除外);9、寶石切割打磨;10、理髮和美容;11、手工紡織;12、席墊編織或用蘆葦、稻草及竹纖維製作;13、手工纖維紙製作;14、漆器;15、泰國樂器製作;16、銀製品製作;17、金匠、銀匠或其它貴金屬工作;18、青銅製品製作;19、泰國玩具製作;20、床墊和襯墊毯子製作;21、衣缽製作;22、手工絲製品製作;23、佛像製作;24、小刀製作;25、紙傘和布傘製作;26、製鞋;27、製帽;28、經紀人或代理商(國際商務除外);29、服裝;30、陶瓷;31、捲煙;32、法律或訴訟服務;33、牧師或秘書服務;34、手工絲綢紡織;35、泰文打印或排版;36、零售;37、導遊或旅行社;38、建築設計;39、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