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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委員頌猜昨天(20日)表示,中選會確定於今天向憲法法庭遞交文件,呈請對中選會法案中的兩項條款是否違背憲法原則進行釋法,在該法案頒布實施之前呈請釋法,是為了避免在頒布後的實施過程中引發更多的紛爭,甚至會影響到中選會的正常工作。呈請釋法的內容分別是第26項條款和第27項條款。 頌猜指出,中選會作為獨立機構,有權依照憲法第210項條款向憲庭提交釋法請求,以明確憲法下轄的子法是否違背憲法。如果憲庭裁定第26、27項條款違憲,政府就有責任將該法案退回至草憲委員會或立法議會重新擬定,但若憲庭裁定沒有違憲,中選會將遵守,並對後續出現的麻煩不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