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黃衫軍圍攻入侵國務院案,上訴法院修改初級法院的判決,將6名被告的有期徒刑期限縮減為8個月。圖為第1被告針隆少將出庭。(取自網絡) 昨天(24日)上午9時,位於曼谷叻差達披色路的刑事法庭宣讀上訴法院針對2008年黃衫軍領袖圍攻國務院一案做出的判決,該案編號為4925/2555,第10刑事案件檢方辦事處作為原告方,控告黃衫軍6名領袖違反刑法第358、362及365項條款之規定,非法集合兩人以上入侵政府辦公地點,並造成政府財產損失。第1-6被告分別為針隆陸軍少將(82歲)、頌提(69歲)、披坡(71歲)、頌傑(67歲)、頌薩(前任黃衫軍領導人,71歲)以及素里亞賽(前任黃衫軍協調人,45歲)。 此次是法庭約定的第3次宣判,第1次宣判原定於5月16日進行,由於第1被告針隆少將身體抱恙而推遲;第2次宣判原定於6月19日進行,由於第4被告頌傑身體不適無法出庭而再次推遲。法庭經過討論認為第4被告身體不適的理由不可採信,因此下達命令要求第4被告前來聽取上訴法院的判決書,並罰款擔保人20萬銖,規定於7月24日早上9時前來聆聽判決。 據悉,檢方作為原告於2012年12月27日控告6名被告,於2008年5月25日號召支持者在叻丹能路民主紀念碑集會,以施壓要求時任總理沙瑪下台,並突破警方設置的關卡移師前往國務院,並分散力量封鎖其他政府辦公地點,包括泰國廣播電台站、財政部、農業及合作社部。隨後,時任總理沙瑪遵照憲法法庭的命令下台,由頌猜繼任。 接下來的2008年8月26日,多名被告再次帶領支持者前往國務院並實施全面封鎖,破壞國務院大門及用於安全防護的障礙物,直到同年12月3日,以上被告在未獲得批准的情況下拆除和破壞障礙物並入侵國務院,並在6輪大車上安裝大型擴音器停在國務院大樓前,持續發表演,當時有大量集會者聚集在國務院大院內,踩踏行為導致草坪和裝飾用植物大量受損,草坪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及燈光系統遭到破壞,損失多達500萬銖。其他還包括閉路監視系統受損,損失達176萬6548銖。針對上述違法行為,6名被告均否認。 初級法院於2015年5月28日宣判,判處6名被告違反刑法第358、365項條款罪名成立,由於違反多項法律條款,初級法院以入侵政府辦公地點罪名處以最高刑罰,即每人面臨有期徒刑3年,由於被告證詞有助案件審理,法院判決減少三分之一的刑期,剩餘每人有期徒刑2年。隨後,6名被告提出上訴,請求上訴法院重新審理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