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泰國中央銀行本月26日宣布調整銀行個人信貸監管措施,規定銀行能向信用卡客戶收取的利息上限減為18%,之前的上限為20%。同時還對持卡者刷卡額度按月收入情況進行調整,收入低於每月3萬銖,可獲得刷卡額度不超過工資的1.5倍,該項新措施將從今年9月1日起生效。 泰國央行金融機構穩定性部門副行長律楚功女士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布,新的信用卡額度規定及利息標準將只針對新申請信用卡者生效,而且從今年9月1日起實施,包括適當降低信用卡債利息,從之前的最高20%,降為最高不超過18%。央行採取該項新調控措施的原因,是為了讓銀行按照目前的泰國經濟現狀進行適當調整,使之符合貸款戶的實際償款能力。 央行的新規定包括,持卡者如果收入低於每月3萬銖,可獲得刷卡額度不超過工資收入的1.5倍﹔月收入3-5萬銖,可獲得刷卡額度不超過收入的3倍﹔月入5萬銖以上,刷卡額度不超過收入的5倍。 至於擁有不超過3人持股管理的企業貸款戶,月收入3萬銖以上,可獲得銀行信貸額度不超過收入的5倍,但不限制針對同一名貸款戶的提供貸款資金財團數量,而且貸款利息上限仍然維持在20%。 央行還規定,當銀行或者提供貸款者計算收取利息出現失誤的情況,應該讓貸款戶可以選擇接受退回多收利息的方式或途徑,不一定只能退回到信用帳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