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孩子讀了美國作家哈波李寫的《梅岡城故事》(To Kill a Mockingbird)後,認為律師的形象專業正直高尚,要去讀法學院。媽媽卻擔心一般人對律師的印象沒有那麼好而煩惱。其實從來沒有一個行業像律師這樣,有學問能言善道受稱讚,又同時備受批評,幾乎是兩極看法。正面的說律師可以為人們伸張正義,負面則是被詬病愛錢,處處都談錢。有所謂:「律師是保護我們的利益不被搶的人,但和他們打交道之後,一貧如洗,談話按小時算錢,律師是阻止別人拿你錢的人,最終錢都落入他口袋。」還說:「律師是把你最後一分錢拿走,來證明你是對的人。」電影《教父》也曾經有過這樣的對白:「拎著公事包的律師偷走的錢,比拿著槍的歹徒還多。」 律師笑話有一籮筐。一位老先生到律師事務所想立遺囑,律師說:「您別擔心了,就統統留給我來辦!(leave it to me)」老先生說:「我知道你會要拿走大部分,但就不能留下一點給我的兒女嗎?」另一個故事是一位律師才五十幾歲就上了天堂,天使一查說:「你應該活到八十三歲啊,怎麼這時候就來了?」用電腦查證的結果是:「依你向客戶收費的工作時數累積,你是有這個歲數了,只好收你進來。」 有人不相信律師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能把黑的說成白的,死人說成活人。有這樣一則傳說,一位法官對被告說:「你真是太笨了,撒謊都不會,編的故事沒有人相信。」被告很懊惱地說:「那怎麼辦?」「不會去請教律師嗎?」甚至有人界定如何知道律師在說謊,答案竟然是:「當他嘴巴動的時候。」在法院門口一位律師問被告:「你已經無罪釋放,但得告訴我實情,你是不是真的犯了案?」被告說:「在法庭上聽到你精采的辯護,我才知道原來自己是清白的。」 法律開始於有些人做了大家不喜歡的事,需要有所規範。遠古時代中國有所謂約法三章,西方有摩西的十誡,那時的律法簡單明瞭,一般人總有天高皇帝遠、帝力於我何哉之感。但現代的美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法律多如牛毛,幾乎達到擾民的程度。隨著時代變遷,不同的規則不斷地出爐,法律成了生活的指南,人們發生糾紛時,習慣說法庭見之類的話。你不管法律,法律可要管你,美國沒有所謂的「不知者無罪」這樣的話,法律似乎是保護那些懂法律的人,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端看你是不是有法律常識。」 懂法律的律師也有苦衷,「天若有情天亦老,人學法律頭髮少」。隨時有人想問他問題,有一次飯局上有一位律師,大家爭先恐後就自己遇上的事情一直問他,律師半認真半開玩笑地說:「你現在是和律師講話,一小時兩百美元。」嚇得桌上的人馬上噤聲,律師才能好好吃一頓飯。也聽過一位律師說過,他要懂得如何劃界線,要能不把客戶的煩惱帶回自己的家庭生活,否則永遠快樂不起來。也要懂得開放心胸,能欣賞關於律師的笑話,日子才好過。 (寄自加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