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文明時代有其標誌。在華夏,個人小時候所讀的《社會發展史》教科書中就曾指定為“文字的出現"。而在西方,大多數說法則為“漢謨拉比大法典"的成文與推行。 文明與文明時代,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關於什麼是文明?儘管定義冗長,但具體意義還是清楚明了的。那就是人類為生存而生產、生活的智慧沉澱累積和結晶。從語言到文字,從飲食種類到烹飪方法,從工具到器具,從服飾到音樂舞蹈,從國家體製到思想意識類型等等,無一不是文明的種類與範疇。而文明時代,這就與野蠻扯上了關連。大體是這樣的,文明可以促使人類掙脫野蠻。因此,文明的出現,野蠻依舊盛行。是故,也只能這樣說:文明的出現,讓人類看到了文明時代的曙光。而這,離人類進入文明時代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然而,到底什麼又是文明時代呢?眾所周知,文明與野蠻對立,如果人類社會在某一個時間點能夠徹底與野蠻告別,那麼這個時代就是文明時代。 於是,我們在向文明時代前進的努力中,除了不斷積澱出新的文明成果外,還必須用檢示的心態,一邊去不斷審視野蠻! 中古時候,說到野蠻人們就會想起顯性的即時場景:血腥爭鬥,殘暴殺戮。直到近現代,因為自由理念的出現,人們才從顯性的即時現象思索到隱性的持久效應上來。這才有了強力宰制及思想禁錮也是野蠻行為的認知(弗里德里希•海耶克《到奴隸之路》中的認知闡述)! 回到個人小時候讀書課本中的說教:文字的出現,是人類進入文明時代的標誌! 沒錯,野蠻可以與文明並存。人類社會也絕對會出現野蠻與文明並存的時代。但當野蠻與文明尚在並存的時候,就宣告這是一個文明時代,且不說這是現實社會的一個大笑話,更可能是學術領域上的一個大笑柄。 先不提文字的出現到底是不是人類進入文明時代的標誌。單就文字的出現是不是文明的標誌,略作商榷。如前所述,文字作為紀錄工具,其與生產工具和生活器具、服飾裝幀藝術以及語言這種用來交流的工具一樣,僅只是人類社會進步進程中聊作文明的一級階梯而已。這也就是說文字只是人類文明的一種,既然只是一種,又豈能以一概全呢?是故,文字作為文明的標誌也就沒有了立足之地。而就時間點來論,同是文明的一種, 語言、生活器具、生產工具、服飾裝幀等任何一種文明樣式都比文字的出現要早得許多,顯然就時間點上的最早來將文字作為文明的標誌也是不成立的。那麼,其作為文明時代的標誌又是否成立呢?亦如前述,文明與野蠻對立,文字要想作為文明時代的標誌,文字的出現,就必須能夠遏制野蠻。 然而,文字的出現能遏制野蠻嗎?或說文字遏製過野蠻嗎?顯然不能,也沒有。我們遍翻人類社會曾經的各大文明域境史實,在文字出現之後,任一文明域境,都是野蠻與文明並存著。相當一段時間內,不但沒有起到遏制野蠻的作用,相反,由於記錄了野蠻,竟然遂使後來的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在持續或施加新的野蠻行迳時,成了有理的參照和沿襲的動力。 說到這裡,我們不得不承認:學術界曾有過的歷史無論用的觀點就是以此作為基點而發韌的。從這裡出發,他們將歷史參照的正面意義摧毀得幾近體無完膚。你能漠視他們論證的實據嗎? 由此,個人不得不指出的是:我們的教科書上關於文明時代的標誌的確錯了!其不該是文字的出現,而應是西方現代社會一致公認的成文法典的出現。 法典可以遏制野蠻,這裡就不作贅述了。在此,我們應該重新認識的是:我們與西方世界在文明社會的起點上,存在認知上的不同。這個不同不是差距的問題,而是因基點認定不同,從而延伸引現出維度面向的不同。這種不同進而又已然釀成語言文字的意義不同,從而直接導致今天價值理念的無法對等。最終也就出現了即使有心交流,也難免雞同鴨講的無力局面。 談法治,你說平等,他說國情;談人權,你說天賦,他說吃飯;談自由,你說遷徙自願,他說因為太窮,趕也趕不走。如此種種, 不在同一個維度上的交流要如何交集呢?兩個板面用不同維度的方式相切,其結果的確是有交集,但那是刀削式的,如果將之移諸於現實社會,恐怕除了紛擾,就只剩爭執了。事實上現今東西方社會在價值觀念方面所呈現的種種桿格,正是如此! 最後,就算是聳人聽聞個人也不得不說:要說文明時代或文明社會,我們還不得不借他山之石。暴秦之後,漢有約法三章(成文與否另當別論,關鍵是史事如鐵,真有過不假)。不是我們的歷史找不到現今西方文明時代的基點,而是我們曾經因著一味炫燿文明歷史的悠遠,而錯認了基點。其實,文明社會的基點與歷史悠遠與否,又有幾毛錢的關係?一味懵懂地堅持,真的苦了自己,也苦了華夏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