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稅務廳長巴頌7日表示,稅務廳對給予個人醫療保險投保人以投保費減免所得稅額的提案原則上給予同意,而且討論時間不長就達成共識。目前民典法規定購買保險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必須滿足3個條件,包括:1、投保年限須超過10年;2、可用於減免所得稅權益的保險,必須是在泰國註冊的保險公司產品;3、不含健康保險在內。 巴頌表示,稅務廳用不長時間就同意了個人醫療保險投保金額給予減免權益的原則,認為給予民眾的健康保險稅務優惠,可幫助民眾減輕治療風險和可幫助國立醫院分流病患,減輕病患擁擠情況。 據財政部消息透露,此提案源自泰國人壽保險協會長、泰沙目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素莎拉,建議財政部考慮讓民眾將個人醫療保險投保費用於年度個人所得稅減免額,每年額度最高不超過1萬5000銖。最近財政部長阿披薩原則上同意此提案和提交給稅務廳進行研究,再提給財政部審議和提交內閣批准。 稅務廳用較快時間進行研究,向財政部提出一個實施方案,即民眾的個人醫療保險投保費每年可以最高1萬5000銖申請所得稅減免額度。而原方案有兩種方案,除了上述方案外,還提出了將個人醫療保險與人壽保險一起合並給予減免稅額,相加投保費可享受減免稅額的總款額為每年不超過10萬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