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中央財會廳財政經費系統發展顧問安拉努13日以財會廳發言人的身分表示,為了讓醫療費用支用更加有效率,更加方便操作,能符合政府關於「緊急病患普遍覆蓋(Universal Coverage for Emergency Patients : UCEP)」的政策要求,該廳規定的門診和住院兩類緊急病患的病情標準和醫療費用標準,以及私立醫院接受緊急病例規定已於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緊急病例醫療費用開支分為3個級別,最嚴重的是危急病例(紅色級),可在就近的任何私立醫院就醫,最初72小時的治療無須墊付醫療費用,若在72小時後須繼續接受治療,病患要先支付超過72小時治療外的治療費用,然後再在所屬的單位進行報銷。醫療開支分2種情況,一是病患還未脫離危險期和無法轉院到國立醫院接受治療,可開支半數的治療費用;二是病患脫離危險期和可以轉院至國立醫院繼續治療,但國立醫院無空床位接待,該廳規定可開支半數的實際醫療費用,最高開支額為不超過8000銖。 上述兩種情況都允許按公務醫療標準的規定開支病房費、餐費、人造器官和輔助康復用具費。若醫生診斷病患已經脫離危險期和可以轉院至國立醫院,但病患拒絕轉院的情況,那麼在醫生診斷脫離危險期後的治療費用,由病患自己承擔。 另外兩個級別是較危急病例(黃色級)和非危急急診病例(綠色級),可支用實際醫療費用的半數,但最高不超過8000銖,允許開支的費用包括病房費、餐費、人造器官和輔助康復用具費,按國立醫院的標準支用,將醫療費發票和醫生診斷書在病患的所屬單位進行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