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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訊】黃衫軍13名領袖向最高法院提出的延長2008年封鎖素汪納普機場及廊曼機場案民事上訴期限請求,遭到最高法院的駁回,法院判處被告依照上訴法庭的判決,等待執行向泰國機場公司(AOT)賠付5億2200萬銖損失的程序。 位於曼谷叻差達披色路的民事法庭昨天(21日)宣讀最高法院對於2008年黃衫軍(人民民主聯盟)封鎖素汪納普機場與廊曼機場一案的相關裁決。黃衫軍領袖針隆上將、頌提等13名被告就上訴法庭判處其向泰國機場公司賠付5億2216萬947.31銖損失費以及每年7.5%利息(從2008年12月3日計算),向最高法院提出延長民事上訴期限的請求。 最高法院裁決內容指出,經過審理認為初級法庭以及上訴法庭駁回被告的上述請求,是依照民事訴訟法做出的正確裁決。而上訴法庭於2016年5月11日做出的宣判,與初級法庭一致。在最高法院駁回該請求之後,該案件民事部分將進入最後階段,即依照上訴法庭的判決等待執行向泰國機場公司做出賠付的程序。 至於該案件的刑事部分,原告為檢方,向刑事法庭控告針隆上將、頌提等黃衫軍領袖以及集會者一共98人,目前還處於原告證詞調查階段。 昨天宣讀最高法院裁決時,第7被告黃衫軍領袖頌傑、第6被告黃衫軍成員猜亞哇以及另外一名被告阿蒙到場聆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