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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雅加達21日專電】印尼追求平權又進一步。檢察總長辦公室近日廢除禁止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LGBT)者申請擔任公職的歧視性條款,希望其他政府部門跟進,保障同志族群的權益。 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在印尼並非違法,不過同志族群仍面對社會和各種機構的歧視。 印尼科技、研究及高等教育部長穆罕默德.納西爾(MuhammadNasir)曾失言指出,同性戀、雙性戀及變性人應禁止進入大學校園。有些價值及道德標準應該要堅持,大學是道德的堡壘。 印尼檢察總長辦公室日前在網站公告招募新進公務員,公告寫著,申請者必須沒有精神疾病,包括性別傾向錯亂和行為異常(變性人)。 公告引起人權團體關注,譴責這是歧視性條款。 印尼全國人權委員會(KomnasHAM)聲明抗議檢察總長辦公室的求職公告,並指印尼自1993年頒行的精神疾病診斷分類中,沒有把性傾向列為精神疾病。 全國人權委員會認為這樣的求職公告違反印尼憲法的「非歧視性原則」,且印尼政府在1999年關於人權的法律明定,所有公民都有權根據自身能力,在不受歧視情況下,自由申請任何工作。 印尼檢察總長辦公室注意到委員會的抗議,移除求職公告上關於性別傾向錯亂及變性人等限制條件,希望從檢方帶頭做起,讓印尼其他政府部門也能跟進,保障同志族群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