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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15日訊】據緬華網報導,經濟與貿易部消息,當局已在十月初正式批准允許向國外輸出水牛和黃牛等活牲口。 經濟與貿易部援引出口物品條例第13條款第(1)小款規定,獲得聯邦政府批准。 經濟與貿易部一位負責官員表示,「原來就已有非法途徑輸出牲口,現在雖然批准以合法途徑輸出,仍然需要遵守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要取得跨省運輸允可」。 目前批准以合法途徑進行買賣,對飼養牲畜的農戶無異是一條致富途徑。向國外輸出牲口的業主在買賣黃牛水牛業務時,需出示牲畜衛生檢測證件、跨省運輸允許證件以及貿易部、養殖業相關部門丶醫療衛生 部門的相關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