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最高法院昨天(20日)批准穎拉政府時期財政部助理部長兼前稅務廳副廳長孟乍女士(第1被告)、3名前稅務廳法律辦事處主任(第2-4被告)、前總理塔信前任太太坡乍嫚女士秘書的親信芭妮女士(第5被告)的保釋申請。 塔信兒子攀通貼和女兒萍通塔在2006年以每股1銖的價格收購秦那越集團股份,而當時市場價為每股49.25銖,他們各獲逾79億銖收入,應依法課稅,而第1-4被告作為時任稅務廳高官,未向他們計算徵收應繳稅金,並從中謀取利益,造成政府、財政部、稅務廳損失嚴重。初級法院於2016年判處第1-4被告瀆職罪名成立,每人判處3年有期徒刑,第5被告為從犯,判處2年有期徒刑。 之後被告上訴,中級法院審理後於本月19日宣布維持初級法院判決,不予保釋。判決後5名被告向最高法院申請以每人50萬銖保釋,但由於當天最高法院在辦公時間下午4時30份還未批准保釋申請,導致這5名被告被押入監獄,直到昨天最高法院批准保釋,但禁止5人出境,要求5人交出護照,再通知移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