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泰國世界日報系北京10日電】「雙十一」近在眼前,北京市多家法院發布針對網購的消費提示。新京報報導,在原價與最低價之間做文章、預付定金隨意砍單以及退換貨間複雜的規則限制等,成為「雙十一」網購交易中,頻繁出現的三大「陷阱」。 報導說,「雙十一」期間,一些商家會打出「史上最低價」、「全網最低價」等廣告語,但是個別商品是將原價提高了許多之後再進行打折的,折扣之後的價格與原來的價格相差不多,甚至有些還更高。 一名消費者在網路生鮮店購買優惠商品,8袋手撕魷魚片,標注原價每袋75元,優惠實付每袋35元,8袋鱍魚乾,標注原價每袋70元,優惠實付每袋29元。優惠活動結束,該消費者發現正常售價魷魚片每袋40元,鱍魚乾每袋30元。 還有許多網購平台推出「定金膨脹」活動,即消費者提前支付一部分價款作為定金,等到商品正式開售時,該筆定金可以抵扣更多的金額。 一名消費者買了一套家具,總價1萬元,應賣家要求,先支付了定金4000元。賣家承諾一個半月內發貨,但支付定金三個月後,賣家仍未依約發貨。該消費者訴至法院,要求與賣家解除買賣合同並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法院最終以違約為由,判決店鋪雙倍返還定金共計8000元。 報導說,「雙十一」退貨條件也是消費者需要小心的地方。去年11月11日,一名消費者網購了一台iPhone 7手機,不久後發生故障。電器專賣店以手機已激活為由,拒絕退貨申請。法院經審理認為,該電器旗艦店在商品界面上明確標注已激活的iPhone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等內容,法院因此駁回了該消費者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