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經過調查,發現武里喃府察棱吉縣稻穀收購站、鄔汶叻他尼府披本蒙沙含縣和德查烏東縣農業合作社稻穀收購站、黎逸府曾含縣稻穀收購站,均存在收購商不貼價格標籤而進行收購的違法行為。根據稻穀收購通知法規定,收購商在向農民收購時,必須出示明碼標價的收購價格單,如若不按規定執行,違者將面臨5年以下監禁、10萬銖以下罰款,或兩者兼施的處罰。另外,工作人員在瑪哈沙拉堪府調查時發現,該府美通蒂收購站在未持有1946年稻穀買賣法收購證書的情況下,進行稻穀買賣業務,為此工作人員當場逮捕收購商和其他工作人員,並將其送交當地警署依法處置。 在對以上地區的農產品收購價格進行檢查發現,農民對農產品的收購價格均表示合理,包括木薯頭每公斤售價1.8銖、木薯段每公斤5銖(濕度18%)、茉莉香米每噸1萬1700銖(濕度15%)、茉莉香米每噸9500銖(濕度25%)。 汶亞叻表示,為確保農民在出售農產品獲公正對待,該廳將時常派工作人員前往全國各地展開市場調研,調查各地市場商品的買賣合法性。如果民眾發現有人非法收購商品或轉移不合法的農產品,可向全國商業辦事處或國內貿易廳熱線1569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