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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導遊小曾帶團出國工作,其間幫領導將一塊名表從瑞士帶回國,在進關時並未申報並被海關查獲,小曾後被法院認定構成走私普通物品罪。類似這樣透過行李夾帶的形式闖關,已經成為中國走私普通物品的主要手段。 ■新京報/王巍報導 自2015年起,北京四中院負責管轄海關所屬公安機關偵查的走私類刑事案件。昨天上午,北京四中院日前對外發布《走私刑事案件審判白皮書》(簡稱白皮書),對兩年來51件走私案的特點類型進行歸納總結。 白皮書對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間,四中院受理的51起一審走私刑事案件統計顯示,此類案件分為三大類:其中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案件28件,占一審案件總數的33.33%;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件13件,占比15.47%;走私毒品案件9件,占比10.71%;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案件1件,占比1.19%。 以為…沒有關係 導遊險人財兩失 「在走私普通物品的案件中,我們發現不少是導遊攜帶奢侈品,在未申報的情況下過關。」北京四中院法官翟長璽說。 據了解,近年來,中國導遊代購帶貨「闖關」被行政處罰乃至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屢見不鮮,很多人對此類案件的嚴重程度不以為意,但是,類似案件判決援引的法律規定顯示,利用導遊領隊等職務便利帶貨,除了可能構成走私普通物品罪以外,還可能斷送「職業生涯」。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雖然部分走私罪因為情節輕微而免予刑事處罰,但法院會根據不同情況對被告人予以訓誡、具結悔過,或者道歉賠償,以及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某些「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可能會被在三年至五年內禁止從業。 同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即被認定「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在沒有其他從輕減輕情節的情況下,便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015年11月初,旅行社領隊小曾帶領旅行團赴歐洲多國旅遊。行程期間,小曾接到公司同事電話,委托小曾到瑞士一表行幫助公司的總經理取一塊手表,並不需要小曾支付任何費用。 預防走私,入境要接受嚴格安檢(圖,取材自新華網)。 圖為青島機場啟用安檢黑科技新X光機(取材自青島日報)。 以為…沒人發現 為了面子硬闖關 小曾按照同事給的地址,到表行將手表取走,並未支付任何費用。2015年11月17日,小曾攜帶該塊手表從荷蘭阿姆斯特丹轉機抵達北京機場。入境時,小曾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海關關員在其手提行李中將該塊手表查獲。 經鑑定,該手表為品牌真品,經海關關稅處計核,該手表偷逃稅款人民幣15萬餘元。隨後,涉案手表被扣押在北京海關緝私局。小曾被以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公訴至法院。 但小曾事前沒有和他人預謀走私,僅是在國外臨時受托,為公司領導帶物品回國,從中亦沒有獲利,且犯罪情節輕微。法院判決小曾構成走私普通物品罪,未判處其實刑。 北京四中院副院長融鵬稱,除了行李夾帶,走私珍貴動物犯罪手段以隱藏或偽裝後「行李夾帶」通關為主,此類犯罪被告人以赴海外務工人員為主,在犯罪過程中,被告人一方面存在很強的僥倖心理,他們知道入境是要接受嚴格的安檢,但認為只要採取特殊包裝和隱藏,比如錫紙包裝,就可以通過X光機的檢查;另一方面,此類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動機有兩種,一種是知道象牙等動物製品珍貴,在國內可以賣出高價,另一種則是認為,回國後將這些物品送給親友「很有面子」。 以為…只是代購 高學歷也會觸法 根據白皮書統計,截至2017年9月30日,四中院審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13件,10件為單位犯罪,3件為自然人犯罪。所有因走私涉案的被告人中,男性為8人,女性為10人,大學以上學歷8人。 可以發現此類案件多為長期從事海外貿易和國際品牌的代理企業,單位犯罪的動機往往是為了降低成本,自然人在此類案件中的犯罪動機,就包括導遊領隊或者代購,隨身攜帶部分高價的奢侈品入境而不申報,這些物品,往往被藏匿在行李箱內逃避監管。 (中國新聞組整理) 導遊領隊等職務便利帶貨,除了可能構成走私普通物品罪以外,還可能斷送「職業生涯」。(中新社、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