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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綜合報導】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因2014年占領旺角期間未遵從禁制令離場,香港法院17日以藐視法庭罪判處3個月徒刑,黃之鋒要即時入獄,這將是他第二度因學運入獄。 針對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已認罪。他因另一件與「雨傘運動」有關的案子被判刑6個月,正在上訴。 黃之鋒在聆判前表示,對於行動不後悔,「他們可禁錮我們的身體,但無法禁錮我們的思想」。 香港高等法院昨天宣判,時任香港社民連的黃浩銘,被判入獄4個半月;時任學民竹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判監3個月;時任香港學聯副秘書長的岑敖暉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2個月及罰款1萬港元。 法官陳慶偉在書面判詞中說,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在案中阻礙執達吏執行職務,扮演領導角色,因此要判即時入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事發時動作及行動與黃之鋒類似,持續挑戰禁制令的有效性以及執達吏的身份,又取笑執達吏,並企圖煽動在場示威人士繼續違抗禁制令,是事件中扮演著主動及重要角色,違法占領道路,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包括的士及小巴司機的生計。 黃之鋒聆訊期間不時皺眉,他與黃浩銘在聆訊結束後被庭警押走,離開前向旁聽的支持者揮手,黃之鋒向支持者喊加油和再見。在庭上旁聽的黃之鋒女友錢詩文,得悉裁決後流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