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對於民代選舉法草案審修委員會提議,在政府公報宣布民代選舉法頒行後90天再生效一事,負責法律事務的副總理威沙努昨天(18日)表示,這是可行的,憲法沒有限定,只是規定在民代選舉法生效後150天內舉行選舉。草憲委員會主席米猜也表示,如果理由充分,則可以延長該法案生效時間。 威沙努指出,如果要延後民代選舉法的生效時間,該法案案審修委員會就必須給出足夠的理由,大家不用擔心是否會影響到既定的選舉時間框架。至於修訂6部關於地方選舉法案的進展,相關負責人原定於本月23日向內閣提交,但現在正在等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意見,因此可能會延遲到本月30日。 此外,米猜表示,依照法規,即使在政府公報宣布頒行了民代選舉法,也還可以延長生效時間,過去多部法律都有這種情況,甚至延後1年時間,因為立法議會擔心如果立即生效會造成影響,因此可以再延後生效時間。無論如何,只要理由充分,可以向社會說明,就不會有問題。 有記者提問稱:「上議員甄選法草案也會延遲生效嗎?」米猜稱:「目前還不清楚取,決於立法議會的審修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