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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開幕、19日閉幕的中共19屆二中全會的主要目的,就是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會議公報說,已在中共19大上退出政治局常委職務、但仍擔任人大委員長的張德江,就這個建議向出席全會的中央委員作了說明。這個說明講了些什麼內容,也就是說「修改憲法部分內容」具體是什麼內容,公報並沒有說明。 二中全會閉幕次日,中國媒體披露說,其實早在二中全會召開前一個多月——2017年12月15日,中共就召集了黨外人士座談會,就即將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聽取來自黨外的意見。不過,在這個消息裡,也同樣找不到這次修改憲法究竟要修改什麼內容的隻言片語。 這兩個跡象表明,此次中國修憲的內容乃是國家機密,尚不可公開示人。修改憲法,卻不告知要修改的內容,這多少有些奇怪和蹊蹺。但是,如果按照中共對憲法的理解,即習近平在黨外人士座談會上的講話,以及19屆二中全會公報所說,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那麼,對修憲內容秘而不宣倒也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的邏輯。 對於中國來說,憲法本是舶來品。但是,從清末立憲運動始,不論統治者還是被統治者,卻都知曉這個舶來品的用處是限制統治者的權力,是國家政權合法性的來源。如此,則憲法也是國家政權與國家公民的一個契約,其旨在產生、限制國家權力而確定、保護公民權利。限制權力和保護權利,是憲法的基本要素。 當然,自蘇聯制憲始,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觀雖已迥異於此前「剝削階級」國家的法律觀,將法律認定為「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但其憲法卻也絲毫不缺憲法的基本要素。在紙面上,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之要素,甚至還要更豐滿於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之憲法要素。蘇聯社會主義憲法有什麼用處,結局是什麼,人們都已清楚地看到。 中共建政之後,其憲法已制定或推到重新制定四次。現行(82)憲法也已修改四次。前四次修改,尚可在各個層面擴散周知,徵取建議,雖是走過場,但畢竟不是國家機密不能公開。 (作者是大陸政治觀察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