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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言人訕聖中將昨天(23日)表示,內閣會議審議並批准由法院提交的仲裁人條例草案原則,草案原則指出,仲裁人主要的職責是在政府部門和國際機構之間協助解決爭議,但問題是如果仲裁人屬外籍人士,需要介入解決和總結爭議概要,則存在程序上的障礙,即使勞工法認可仲裁人跨境,但執行起來依然存在複雜程序。在此環境下,仲裁人往往會選擇前往別國進行仲裁,而證據也會因此出現偏差,導致仲裁結果對泰國不利。 訕聖中將還指出,法院提出申請對仲裁人條例進行修改,是為了完善外籍仲裁人入境泰國相關規定,簡化外籍仲裁人入境泰國的手續和章程,獲得授權的外籍仲裁人在泰國境內解決國際紛爭,依照內閣決議而不必再提交申請,該舉措將有利於提升泰國在國際上的信譽,也可以避免仲裁結果出現不公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