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泰國中央銀行計畫從今年3月起批准銀行代理(Banking Agent)增加代辦取款業務,屆時包括7-11便利店櫃檯服務、泰國郵政在內的銀行代理將可為儲戶提供存款、取款、匯款及付款服務。至於把便利店發展成為「銀行代理」,並不是允許便利店直接經營銀行業務,而是由商業銀行甄選合適的便利店,針對便利店的服務範圍做出規定和限制。 央行金融機構政策局長助理頌汶昨天(1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針對網絡社會傳播的7-11便利店獲央行頒發新商業銀行經營許可證問題做出說明。他強調,該消息並不屬實,這是日本7-11便利店的相關新聞,而泰國央行目前並沒有政策批准成立新的商業銀行,也沒有簽發任何經營許可證。 無論如何,為了給全國民眾提供便利,央行批准商業銀行成立商業銀行代理,在部分業務上代替商業銀行,包括幫助儲戶辦理存款、支付帳單和取錢。央行早在2010年就已經批准該項業務,至今也有大中型商業銀行成立銀行代理,包括允許商家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由Tesco Lotus連鎖超市、BigC連鎖超市等服務商接受消費品付款服務,已經可以稱得上是提供接受付款和支付帳單服務的銀行代理。目前泰國已經有5家銀行代理,包括BOONTERM TOP-UP服務櫃機、TERMSABAI服務櫃機、多數已經進駐7-11便利店的櫃檯服務、AirPay應用程序、泰國郵政,其中泰國郵政(Thailand Post)可以幫助民眾辦理存款、匯款手續。 此外,央行正在調整商業銀行服務渠道原則,預計可在今年3月做出公布,包括將增加銀行代理可代辦的業務範圍,即可以為銀行儲戶提供取錢服務,每次取錢不可超過5000銖,一天之內不可超過2萬銖。針對申請成為銀行代理的服務商,商業銀行有權自行甄選,不必向央行申請批准,但私人性質的除外,例如社區商店希望參與銀行代理業務,須做特別處理。 財政部常務次長頌猜表示,財政部贊同成立銀行代理,為銀行儲戶增加存款、取款渠道,因為目前有越來越多的民眾通過手機應用程序進行匯款等業務。而央行規定民營公司成為銀行代理,需要從多個方面考察民營公司的資質,包括資金儲備、分店數量等。政府擁有電子支付政策為公眾提供金融服務,刺激系統內資金流動性增加,央行或其他銀行也必須不斷調整,迎接泰國4.0時代的到來。 據悉,央行已經批准泰國郵政成為6家商業銀行的銀行代理,於2011年為儲戶提供存款服務,包括泰國信貸零售銀行(Thai Credit Retail Bank)、大城銀行、泰軍人銀行、泰國聯昌銀行(CIMB)、鐵士古銀行(TISCO)以及大華銀行(UOB),但目前還無法辦理取款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