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22 17:33| 发布者: 倔強的蝸牛| 查看: 32346| 评论: 0
【泰國世界日報訊】博他侖府郡幹崙縣男子育塔納(33歲)今天(22日)赴洛坤府直轄縣警局報案稱,他將只差1期車款便清賬的紅色曼谷牌照『ฐ-6391』奔馳轎車停放在洛坤機場後,便自行搭飛機赴曼谷辦事,結果賣車公司在沒有任何通知和預示的情況下,於1月27日吊走收回了他的車,他赴機場請求查看監控錄像也遭到拒絕,為此才赴警局報案,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育塔納表示,那輛車是他分期付款買的,不是租的,當初選擇停放在機場,是因為相信機場是國家最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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