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曼谷素汪納普機場的海關通道,旅客走出機場時必須經過綠色或紅色通道。 【泰國世界日報訊】海關廳發布新公告,對出入境旅客攜帶物品加強檢查和抽稅制度,包括旅客轉機時,行李可以一次性清關檢查。至於泰旅客出境時,應申報出境的照相機和筆記本電腦,以便回程時不被視為「帶入高價商品」而被額外徵關稅。新規定還允許攜帶入境商品不超過20萬銖的旅客實行關口申報繳稅,以往則只限不超過10萬銖商品。 海關廳副廳長猜育7日透露,海關廳廳長近期簽署佛曆2561年(2018年)第59號和第60號公告,對旅客出入境時攜帶商品是否應課徵關稅作出明確規定,其中第59號公告,規定入境旅客如果需要在泰境內機場轉機前往境內其他機場,其行李可以進行一次性轉運後,在最終目的地機場再作開箱檢查課稅,特別是旅客明知要申報課稅或者不確認是否應該課關稅的商品。 從國外入境的旅客行李可以使用掛行李轉機方式送到國內其他機場(Check Through),這種情況下,航空公司在旅客到達目的地時,要把旅客行李及旅客分流到另外的出境檢查通道,以便於海關人員進行檢查入境旅客行李和完成課稅程序。 至於第60號公告,則要求從泰國出境的旅客,如果身上攜帶價格昂貴的照相機、攝影機、手表、筆記本電腦等物品,應在出境時向出境關口的海關人員申報,要提交兩張申報物品的照片,而且要有顯示該物品的系列號,讓出境關口的工作人員作登記和提供攜帶出境物品證明文件,以便旅客返回泰國時,若在出境關口被海關人員檢查時,可出示出境前的證明文件,而避免被海關官員視為在國外購買及攜帶入境的高價新商品,從而被課徵關稅。以上規定暫不包括隨身穿戴的首飾或經常使用的其他貴重物品。 海關廳官員指出,旅客隨身攜帶的商品入境時,如果價值不超過2萬銖,則不必申報課關稅,包括不超過200捲香煙或雪茄煙,不超過250克的煙草,不超過1公升的酒。如果攜帶超過而不願繳稅,則必須在海關檢查站處「放棄攜帶」,否則要被課徵關稅,如逃稅及拒絕罰款,則可能被依法起訴,反而可能被罰更重。 對於旅客攜帶入境價值超過20萬銖的商品,只要不是違禁品,在攜帶入境經過海關檢查關口時應走紅色申報通道,並按照海關規定就進關口就地徵稅。以往可以在關口就地報關課稅的商品總額為不超過10萬銖。 海關廳廳長古力7日指出,發布第60號公告關於旅客攜帶自用照相機或者筆記本電腦的規定,只是為了完善一項出境物品申報制度,以便於旅客出境時攜帶物品有證據可查,特別是當遇到海關工作人員抽查時,能向官員出示相關文件。但旅客即使沒有申報也不算是違法行為。古力指出,今天(8日)將針對這項公告特別召開新聞發布會作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