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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行政院立法協調會報已敲定將《公司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知情官員表示,涉及許多公司治理議題是本次修法的焦點,加上適逢股東會旺季暖身起跑,頗受矚目,其中尤以「過半股東可以召集股東會」的修正內容最受關注,擔心對經營權爭奪戰將造成推波助瀾的效果。 舉例而言,擁有土地資產與帳上現金「雙多」的大同公司,但董監持股相對偏低,成為市場派覬覦對象。 大同去年剛完成董監改選,公司派以剔除市場派推舉的董事候選人方式,穩住經營權,但傳言市場派有意捲土重來,配合修法,醞釀只要符合173條之1的規定,利用股東股權過半就能召開臨時股東會,進行全面改選。 值得注意的是,前行政院長、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陳冲近期也指出,若持股過半的股東可自行召開股東會,豈非烏合之眾只要湊足50%持股,就可開臨時股東會了,導致證交法的「公開收購制度」形同具文。 陳冲認為證交法的公開收購要花許多精力、財力,才能拿到過半持股,但公司法的過半股東是可以湊出來的,如果這樣的話,那以後還有誰要進行公開收購? 外界也質疑持股過半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會,是否會讓有心人士利用徵求而來的委託書,充當「過半」股東,進而召開臨時股東會,奪取經營權? 經濟部表示,過半股東已具公司控制權,理應賦予股東會召集權。公司派要穩定經營權,還是要提高持股,否則永無寧日。所謂「持股過半股東」,仍以持股認定為原則,委託書不算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