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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訊】財政部長阿披薩15日表示,內閣已經原則批准出台「虛擬貨幣業務經營管理法規」草案,將以皇家法規的形式出台一系列針對數字貨幣業務經營行為的規定,正式生效後,將對數字貨幣交易和數字貨幣首次公開募資(ICO)徵收7%增值稅和交易盈利徵收15%代扣稅,這與G20國家集團、世界各地央行的做法一致。而對數字貨幣交易的監管,主要是防止投資者對數字貨幣進行賭博性質投資和存在洗錢現象。 國家決定對數字貨幣或虛擬貨幣進行立法監管,表明泰國對新金融現象或今後出現的新技術現象持開放態度,不會以簡單的禁止來應對數字貨幣產品和交易。過去以來,泰國支持種種形式的投資和資產交易,包括股票和公債,包括在銀行進行存款和投資各種金融產品等。但數字貨幣和數字貨幣首次公開募資的投資帶有類似賭博的性質,有必要通過法律的手段加強監管,防止有人非法洗錢。 阿披薩表示,國家針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措施,通過虛擬貨幣業務經營管理法規進行,內容包括申請業務註冊、申請經營和仲介許可證,以及要求從事數字貨幣交易業務各方要提供真實身分,對違反規定的操作有明確清楚的罰則。此外,還規定經營商、仲介商要將賣方、買方和交易細節等內容上報反洗錢委員會等操作規程。泰國證券市場是負責具體執行該法規的部門,為此泰國證券市場要出台補充細則,明確具體操作規定和要求。對此前已經進行數字貨幣首次公開募資的泰國公司,在上述法規正式分布後,須在6個月內按規定補辦手續。 而對虛擬貨幣業務經營管理法規的稅收規定,將出台在民典法框架下的具體規定,主要內容包括出售數字貨幣盈利收入要徵收15%的代扣稅,而自然人從出售數字貨幣收益的收入,加上其他收入後,可在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時進行申報,和計算後減免額度後,或代扣稅超過規定應納稅,即獲得相應退稅款項。另外,當政府部門對數字貨幣定義為有價「資產」後,則其交易要徵收7%增值稅,而散戶個體可豁免徵收增值稅。 此外,副總理頌奇表示,國家將對數字貨幣或虛擬貨幣投資立法管理,估計本月內可出台。國家對數字貨幣投資整個流程的監管,相關監管條例和辦法由泰國央行、泰國證券市場、反洗錢委員會共同研究和負責全面實施管理,以控制上述投資行為的風險和保證不衝擊國家金融體系的穩定性,而不是簡單地禁止不讓進行此類投資。 頌奇透露,在G20國家首腦峰會上,各成員國家的財政部長、央行行長也就虛擬貨幣投資交易之事進行磋商,畢竟這是金融界一個現象,須通過法律法規進行監督和管理,泰國央行也一樣,要求金融機構配合,不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業務,而證券市場則通過頒布規定嚴格管理對虛擬貨幣的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