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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部副常務次長派叻昨天(21日)表示,本月19日,政府公報網站公布第9份勞工最低日薪標準公告,依照薪資委員會於1月17日形成的決議,對全國勞工最低日薪標準做出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1、規定春武里、普吉及羅勇府的勞工最低日薪為330銖;2、規定曼谷、北柳、佛統、暖武里、巴吞武里、北欖及龍仔厝府的最低日薪為325銖;3、規定甲米、坤敬、清邁、噠叻、呵叻、大城、攀牙、華富里、宋卡、北標、素攀武里、素叻他尼、廊開以及鄔汶叻他尼府的最低日薪為320銖;4、規定膠拉信、尖竹汶、那空那育、巴真武里、莫拉限、沙功那空及夜功府的最低日薪為318銖。 5、規定北碧、猜納、那空帕農、那空沙旺、難府、汶甘、武里喃、巴蜀、帕夭、博塔倫、彭世洛、佛丕、碧差汶、也梭通、黎逸、黎府、沙繳、素輦、紅統、鄔隆他尼及程逸府的最低日薪為315銖;6、規定甘烹碧、猜也奔、春蓬、清萊、董里、來興、洛坤、披集、帕府、瑪哈沙拉堪、夜豐頌、拉農、叻丕、喃邦、喃普、四色菊、沙敦、信武里、素可泰、廊波喃普、安納乍能以及鄔泰他尼府最低日薪為310銖;7、規定陶公、北大年及也拉南疆三府的最低日薪為308銖。 薪資委員會的上述決議,於今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此次勞工最低日薪的調整,將是推動國家經濟系統朝前發展的重要機制,全國實施最低日薪新標準後,勞工部將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監管,確保雇主按照新規定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