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泰國世界日報訊】本周內閣會議批准1995年政府彩票局法修訂版內容,增加彩票溢價銷售行為處罰力度,凡是以超出每張80銖的價格出售彩票,將面臨1個月以下監禁、1萬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罰的處罰。而原規定僅處以2000銖罰款。 國務院事務部長顧問納塔蓬昨天(17日)表示,本周內閣理性會議審議並通過1995年政府彩票局修訂版內容,以符合維穩委員會第11/2558號法令關於政府彩票銷售問題解決措施。該議案由財政部提交,修訂後的法律對溢價銷售彩票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原規定溢價銷售彩票僅面臨2000銖罰款的處罰,但修訂後的處罰力度為1個月以下監禁、1萬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罰。 此外,修訂版法律還對在特殊場合銷售彩票行為加重處罰,包括在教育場所銷售彩票、向未滿20歲者銷售彩票,將面臨1個月以下監禁、1萬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罰的處罰。 政府彩票局副局長汶頌表示,彩票局的收入分配制度依然不變,其中60%為彩票獎金,22%將交給政府,17%為機構管理費用,1%進入社會發展基金會。但17%的機構管理費用中把代理折扣從原來的7%增加至12%,以增加代理收入,其他還包括政府彩票局管理費3%、協會及機構性質代理折扣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