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尖竹汶府榴蓮出口商帕勇昨天(26日)前往當地警察局求助,投訴中國榴蓮進口商南偉(音譯)帶著工人私自前往他的倉庫搬東西,而且該中國榴進口商還拖欠50萬銖貨款。南偉則表示,帕勇賣的是生榴蓮,導致他虧損約70萬銖。 目前尖竹汶府警方已經將南偉(31歲)廣西南寧人及帕勇叫到警察局,希望能為雙方協商解決問題。因為南偉表示從帕勇那裏進口的榴蓮粉含量達不到標準是生榴蓮,導致賣不出去損失約70萬銖。但是帕勇則表示他售賣的榴蓮已經達到標準,而且南偉還拖欠約貨款,以及約100萬銖各種費用。此外,在裝櫃時由南偉和4名工人進行檢查、設置貨櫃溫度,就連收據也是南偉自己開。 關於南偉泰文翻譯詹提瑪說拖欠的50萬銖貨款已經在倉庫支付現金一事,帕勇表示不屬實。平時南偉通過翻譯詹提瑪匯款支付,但是這次由於詹提瑪沒有證明,所以沒辦法匯款。警方為了雙方公平,已經在蒐集證據盡快查明真相。 榴蓮銷售商蓋索說,南偉買榴蓮後,帕勇這裏還剩下1噸榴蓮,他便全部購買在各個府縣銷售,並沒有發現任何問題。而南偉從中國送回來的生榴蓮顏色和之前買的不一樣,不是同一批榴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