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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本次公司法修法的目標之一,就是為了通過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11月時的第3輪洗錢防制評鑑,但面對高標準評鑑方式,一般預料,台灣恐難脫「加強追蹤」的宿命,甚至必須積極爭取不被列為「緊急追蹤」。 為了因應洗錢防制評鑑,公司法修法趕進度,但包括是否刪除法人董事、過半股東得召開臨時股東會、委託書表決權、公司治理人、實質受益人申報、董事文件查閱權等7大工商團體聚焦的爭議條文仍無共識。 其中,新增實質受益人條款只規定申報到第一層,遭質疑不符國際洗錢防制評鑑,要求揭露到第二、第三層的標準,但經濟部和法務部都認為,修法必須考慮實際執行的可能狀況,企業也表示難以一次到位。 經濟部官員表示,目前院版條文是折衷結果,如果「Do nothing」恐在洗錢防制評鑑上為人詬病,因此公司法修法確實要有所作為。經與相關部會和工商團體不斷協調後,最後就是院版這項條文,既然只到第一層,就不宜稱為「實質受益人」,否則未來翻譯法律專有名詞,恐會造成外界混亂。 根據經濟部常務次長王美花的說法,經濟部將拿掉「實質受益人」這個名詞,改為明列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至於另一爭議重點的法人董事存留,經濟部沒有要刪除,但也不是不能改,只是要有完整配套措施,任何變動前需要經過充分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