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308名消費者控告泰國福特汽車公司(FORD)案,經過原告方1年的努力,曼谷民事法庭22日正式受理進入法庭審理程序,並預定在今年9月28日作出判決。308名買車戶一致以「出售質量有缺陷的車輛」為罪名,首次獲得法庭准許以團體原告的形式對著名汽車廠商提出訴訟。 該案308名原告的代表金納指出,他們以團體原告形式在去年4月3日向曼谷民事提出控告泰國福特汽車公司,由於這些買車戶在買下福特汽車後發現車子有諸多故障,而向公司退車卻被拒絕,或者屢次修理卻一直修不好,只能怪汽車原產時就已有弊端。如此多的買車者最終集合力量,向福特車廠商提出訴訟。民事法庭於22日通知原告方,該案件進入法庭審理程序,並約定於5月30-31日聽取原告與被告雙方證人庭訊。 金納指出,福特車廠在許多國家也面臨同樣的訴訟,例如在澳洲,當地法庭剛作出判決,以福特汽車缺乏應有職業操守為罪名,判罰款該公司近3億銖。 另一名參與控告的買車戶娜妮達指出,這次集體控告也顯示,雖然官方部門擁有保護消費者委員會等組織,但仍無法對消費者提供良好保護,讓消費者必須依靠自己的力量尋求自我權益保障。 另一位參與控告者奕甲猜表示,他忍受了長達6年的質量不達標車子的困擾,一直透過各種途徑進行投訴,直到法院正式受理續審,使他感到欣慰。而且發現有這麼多的消費者都面臨同樣問題,均來自汽車零部件設備或者組裝不達標,例如車檔故障、車鎖系統故障、車門打不開、剎車失靈等,之前曾經向國家保護消費者委員會、交通部陸路運輸廳等部門投訴,均無結果,而車廠方面也不直沒有為他們提供適當的補償。 泰國世界日報後續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