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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訊】出租房行業公會代表向最高行政法院遞交請求暫停執行2018年國家公寓管理條例,理由是條例實施倉促,業主無適應期調整。但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表態會聽從法院的裁定,並表示會聽取出租公寓界資訊反映的問題和提出修訂條例的建議。 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日前召開會議,討論公寓出租業主公會和代表就今年5月1日生效實施的國家出租房管理條例提出的意見,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席巴實與合同管理事務部負責人申良、合同條約消費者權益保護事務部負責人烏蘭等一起開會,國家出租房公會的50多名代表列席會議,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反映了對管理條例的意見,特別不允許業主向租戶多收取一個月租金當做出租物業損失賠償保證金的操作。 同時,國家公寓出租公會的代表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暫時停止實施國家出租房管理條件的申請。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表示會聽取法院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