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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訊】國務院事務部長助理納塔蓬前天(10日)表示,內閣會議通過收取國家發展交通基礎設施周邊土地漲價部分的增值稅規定草案,以建立公平的納稅制度。草案將提交法規委員會審核之後交付立法院審議,預計明年開始實施。如果該法規實施可能導致捷運沿線房地產業遭遇寒冬。 納塔蓬表示,在聽取各方意見之後,內閣會議通過政府交通基礎設施周邊土地增值部分的增值稅規定草案,草案將提交法規委員會審核之後交付立法院審議,審議通過估計於2019年正式實施。 他表示,起草上述草案主要是因為政府大力發展交通基礎設施,包括高鐵項目、複線鐵路項目、捷運項目、高速路項目、碼頭和機場等,目的是提高國家的長遠競爭力。交通基礎項目建成之後將使得周邊土地、房屋價格上漲,為了起到公平納稅及受益人共同發展的目的,政府決定加收土地持有人、房屋持有人增值稅,稅收收入繼續用於國家基礎設施發展。 規定主要的內容包括,1、徵稅對象為用於商業用途,價值超過5000萬銖土地及房屋的個人和公司,以及政府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周邊房地產開發。2、徵收土地及房屋增值稅項目包括,開發政府高鐵項目沿線土地、複線鐵路沿線土地、捷運沿線土地、碼頭周邊土地、機場周邊土地項目等。3、以下兩類情況將予以徵稅,一是在規定範圍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於買賣土地或預售的時候收稅。二是房地產開發項目完工一次性徵稅。但僅針對價值超過5000萬銖的項目,對於自住、農業用地則不予徵收。4、征稅範圍,位於政府交通基礎設施項目5公里範圍內。5、徵稅單位為土地廳和項目所在地地方行政管理機構。6、計稅方法,根據土地和房屋自政府基礎設施項目啟動之日價格到項目完工期間的增值部分。房屋增值部分稅按照評估價格和評估成本來進行核稅。7、計稅辦法用基本土地稅或房屋稅乘以稅率。8、稅率,規定稅率按照土地廳和地方行政管理機構最高收稅標準收取,但不得超過基準稅率的5%。實際收稅必須予以公告。9、徵收到的稅上交財政部作為國家收入。10、徵稅項目指規定頒布之日仍在建造的開發項目,或規定頒布之後開發的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