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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北京13日電】有「河北政法王」之稱的前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人民幣近1.57億元(約合2350萬美元),昨日遭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張越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57歲的張越,外傳為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親信。人民日報官方微博客戶端報導,2008至2016年間,張越利用擔任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河北省公安廳廳長、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案件處理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69億餘元。 法院認為,張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其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歸案後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問題,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退繳,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因此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