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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廣州19日電】廣東人離婚好難!廣東高級人民法院近日推出新規,訴請離婚不但要先進入冷靜期,還新創「情緒約束冷靜期」、「情感修復冷靜期」等關卡,遭批干涉婚姻自由,視人民為巨嬰。 廣東高院16日發布「廣東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序指引」,這是中國法院首次提出「離婚冷靜期」的完整規定。 據指引,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為促使當事人約束情緒、理性訴訟,或者幫助當事人修復情感、維護婚姻,可以設置一定期限的冷靜期(通常為六個月以內)。 其次,當事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如果情緒過於激動,不能理性表達意見,法官可以決定設置「情緒約束冷靜期」,期限不得超過20日。 這項指引的新設計包括,法院若認為雙方確實還有和好可能的,可決定設置「情感修復冷靜期」,期限不得超過60日。只要當事人作出主動修復情感的承諾,法院可要求當事人結合婚姻關係實際情況,提出明確的「情感修復計畫」。 對此,廣東律師吳杰臻在微博發文批評,廣東高院全面實施離婚冷靜期、情緒約束期、情感修復期,總之離婚越來越難了。法院把鬧離婚的小夥伴當巨嬰、長不大的孩子,猶如「兒行千里母擔憂」,這個「父母」當得也是夠惆悵的。 網友也質疑,結婚自由,離婚自願,法院有什麼資格行政干預?還有人反唇相譏:「結婚才應該設冷靜期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