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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訊】為泰黨法律委員會成員良蓋昨天(14日)向中選會遞交文件,敦促中選會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請求,以詮釋中選會管理條例中關於選舉督察員的條款是否違憲,以及是否有必要在該項法案頒布發行之後再度修訂。 草憲委員會主席米猜對良蓋向中選會施壓的做法表示不解,認為良蓋的行為有些過激,因為立法議員本就有提出修訂法律法規的權力,至於是否適合則屬於另一範疇,即便對該項法案進行修訂,也不會影響到全國大選的正常舉行,依照法律規定,現屆中選會委員可以先推進對選舉督察員的甄選和任命,等新屆中選會開始工作之後,若接到相關投訴或查明哪些人員資格不符,也可以撤換和重新甄選。 立法議會副議長素拉猜表示,目前只是少數立法議員希望能對中選會管理條例中的選舉督察員條款進行修訂,而不是多數立法議會的建議,立法議會也在針對該項建議聽取社會各方的看法,包括通過網站徵集民意,目前還沒有將該項建議列入議事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