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金管會16日對彰銀第2大民股李世聰開罰600萬元台幣,並限制1年內處分2.04%持股,創下首例;金管會這一出手也讓彰銀經營權之爭再受關注,對於2017年股東會改選決議是否有效,金管會表示依公司法處理。 一位律師表示,公司法規定,對股東會決議有異議者,須在股東會後30天內提出,當時無人提出;台新金提起的訴訟是針對財政部部分當選無效,並非針對李世聰,且訴訟已撤回。因此,金管會的裁罰對2017年彰銀改選結果不致有影響,至於後續彰銀改選影響,則須視李世聰持股變化及後續動向而定。對此,龍巖集團昨日截至截稿前沒有回應。 過去外傳的大股東持股未申報或核准案,多數是透過境外繞道,不易追查,金管會對龍巖集團總裁李世聰裁罰,也創下對金融業大股東持股未申報開罰的首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