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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黃秀媛 / 綜合14日電】亞裔學生控告哈佛大學施行平權措施政策,在招生作業中歧視亞裔申請者的訴訟,30日獲得司法部的支持,稱哈佛未充分說明種族因素對其錄取決定扮演的角色,並顯示它並未非法歧視亞裔,因此可能踰 越法律准許的範疇。 哈佛表示,對政府的做法「深感失望」,可是「司法部迄今的極不正常調查」使它不感到意外;這起訴訟可能對大學招生採用平權措施,影響深遠。 紐約時報報導,司法部發布所謂的「利益聲明」,支持一群向哈佛申請入學被拒的亞裔學生提出的訴訟;代表這些學生的「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SFFA)組織宣稱,哈佛有系統的歧視亞裔,對有資格入學的亞裔訂定錄取限額,以騰出名額招收條件較差的其他族裔學生。 司法部說:「哈佛沒有負起應有的責任,證明它考量種族時,並沒有對亞裔學生造成不合法的種族歧視。」 聲明中說,哈佛採用含糊的「個人評級」,損害亞裔申請者獲得錄取的機會,並可能造成種族偏見;從事非法的種族平衡之舉;在根據種族做錄取決定的超過45年期間,從未認真考慮種族中立替代辦法。 紐時在報導中也指出,司法部正日益使用這種聲明干預民權案件。2006年之前,這種聲明只七度出現在民權爭議;2006至2011年出現至少242次,幾乎全是針對歐巴馬政府對警察暴力錄影、確保盲人及導盲犬能搭乘優步網路叫車之類的事務提出。 平權措施是民權運動時期留下的充滿爭議措施,幾十年來一直受到保守派白人反對,近年來亞裔也加入,宣稱他們必須比非裔、拉美裔和其他族群達到更高的標準,才能獲哈佛等精英名校錄取。 一些州已禁止公立大學仰賴平權措施促進校園多元化,而招生作業考慮種族因素的大學現在發現他們面對川普政府這個勢力強大的新對手。司法部30日提出的文件,即指出法庭應拒絕哈佛對駁回這項告訴的要求。 政府說,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規定大學招生如考慮種族因素,必須符合幾個標準:定義其多元目標,並顯示如不在招生時考慮種族因素,就無法達到這些目標。 支持哈佛的廣泛聯盟30日也向法庭提出文件譴責這項訴訟,指其威脅美國所有大學院校的多元化。這個聯盟包括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代表的25個校友和學生團體,一群經濟學者,以及531名研究大學入學的社會學家和學者。 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生手持法槌慶祝畢業。美聯社 司法部支持亞裔控告哈佛大學入學不公,圖為遊客參觀哈佛校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