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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病,當治以七年之艾」,台灣曾對新創事業很有利,但調整法規與制度如治病,需要「望、聞、問、切」深思熟慮才能對症下藥。 優化投資環境是重要的事,但不是一、兩天做得來的事。因許多法規與外在競爭環境改變,是累積十幾年的結果,制度也不是一天造成的,要改善但不要盲動。 舉例來說,台北市電腦公會曾在2015年促請政府重視台灣人才流失,白領外籍在台工作者無法長留台灣。當年的張善政內閣曾向立法院長提案,但因政府易主而被撤案。後來歷經林全、賴清德內閣努力,立法院修訂法規,促成電腦公會建議的修訂白領外籍專業人才留台法規。 台灣的法規與產金環境應該要塑造鼓勵新創,賦稅法規應該要塑造鼓勵努力工作者,創業環境的優質化需要耐心與愛心,並且加上專業。台灣在80、90年代曾經有風起雲湧領先亞洲的創業風潮,當時新創公司大量崛起,創投資金也大量湧入。 但曾幾何時,這些風潮都逐漸消退低迷,這與社會走向富庶之後,願意冒險去實踐新創的「狼性」被馴化,而法規也趨向保守有關,層層疊疊的「防弊重於興利」,使創業者受到束縛,不利新創事業「育苗、育種」。政府除了適當開放白領外籍工作者,也應重新檢討員工分紅入股、提高專業工作者特別扣除額,應優惠腦力與體力工作者稅負,而維持資本利得者稅負。 台灣的產業復興運動應該是「勵志片」、「文藝片」的溫馨劇情,不需要演成「武俠片」的刀光劍影,甚至「戰爭片」的重砲轟擊。希望決策者,包括產官學媒體產業都是冷靜理智,避免偏執激情詞彙,這樣可以集中智慧也避免失焦。 (本文由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童子賢口述,記者蕭君暉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