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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維持穩定委員會主席及總理巴育上將14日在國務院主持東盟峰會與東亞系列峰會籌備會議。 【編譯江湖/曼谷報導】泰國新憲法下最後兩部子法「民代選舉」與「上議員遴選」條例12日頒行後,國家維持穩定委員會主席巴育上將14日發布今年第13號公告,解除政黨活動禁令,允許政黨進行7項主要活動,但仍禁止以任何形式進行大選拉票宣傳。同時讓各政黨合法註冊工作期限擴增一倍。 維穩委員會依照臨時憲法第44條賦予的權力,發布今年第13號命令公告於14日在政府公告網站上刊出,宣布政黨活動解禁規定和細節內容,允許政黨進行7種主要活動,包括﹕1、修訂政黨章程,並依照新憲法與法律規定公布黨綱及政治理想﹔2、推選黨魁、書記、財政、註冊官員和黨執委,須在90天內完成﹔3、設立黨支部或者各府代表,必須在1年之內完成﹔4、招募新黨員﹔5、設立大選候選人選拔委員會及選出候選人﹔6、針對選區劃分工作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意見或建議,以參與劃分選區﹔7、國家維穩委員會許可下的其他事務。而各政黨可以召開以上7項內容的黨員大會,必須有超過半數的黨執委參與,以及加上與會黨員人數須超過250人以上,才算會議合法有效。 至於新憲法及民代選舉法中規定必須進行黨內候選人投票,維穩委員會認為目前情況下政黨還不具備履行該規定的條件,因此在公告中規定暫時不用進行「黨內預選」,各政黨可以成立由11人組成的遴選委員會,由4名黨執委與7名黨員代表組成,負責選出該黨各選區的候選人,候選人可以自薦也可以由黨員提名,並考量地域劃分與男女均衡等因素條件,該委員會選出的候選人提交黨執委審核批准後,即可公布為該黨在各選區的候選人。 該公告還規定,各政黨可以使用線上或線下等多種方式與黨員及選民溝通,但不能有拉票宣傳目的。中選會及國家維穩委員會可能出台新規定,明確說明哪一些行為屬於拉票宣傳行為,而拉票宣傳只能在正式進入選舉期之後才能進行。 在維穩委員會第13號公告之前4年以來,各政黨不能進行任何涉及制定黨章、政治綱領、選舉黨魁台候選人的活動,就連黨員大會或執委會議等活動都視為違法,直到去年12月22日維穩委員會發布第53號公告,政黨只能為進行政黨成立或者向中選會確認政黨黨員而舉行內部會議,其他活動仍無法進行。因此昨天第13號公告公布之後,各政黨的正當黨務活動均獲恢復。但為了確保社會秩序正常穩定,各政黨可以公平競爭,當局仍嚴禁政黨進行提前拉票。 雖然新憲法以及有關政黨、選舉的子法律均未規定,政黨的政黨必須來自黨內直選,但擁有72年歷史的老政黨民主黨近期宣布,該黨已進行自我調整適應新憲政要求,啟動黨魁直選機制,在政黨活動解禁之後,該黨將舉行黨魁直選,由黨員直接投票選出黨魁及黨執委。民主黨最近向中選會申報的黨員人數為289萬5933人,所有黨員均有資格投票,而且已有至少3名黨員及前任黨執委表態將參與競選黨魁,挑戰前總理阿披實的黨魁職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