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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李福徠/曼谷報導】國務院事務部長郭薩18日表示,碧差汶府內閣巡迴會議通過保障農民寄賣土地或房屋條例修訂案,防止農民土地被資本家佔有。 郭薩表示,過去90年中,土地寄賣條例列入民法和商業法規中,包括乃川政府等歷屆政府企圖加以修改但均未能成功,此次通過保障農民寄賣土地或房屋條例修訂案,對農民寄賣土地和房屋從法律上提供保障,是一次解決農民喪失土地的重大改進。 上述法案規定將農民寄賣土地或房屋列入買賣生意行為,對寄賣土地和房屋合約加以保護,同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障條例提供法律保障。之前只能通過民事和商業法加以解決。農民簽署寄賣土地和房屋合約必須經過公務員或土地廳工作人員審核,之後才能到土地廳辦理手續。避免出現偏向資本家利益的合約,合約增加或修改部分也同樣須得到公務員或土地廳工作人員的審核,否則一律視為無效條款。 郭薩表示,簽署寄賣土地或房屋合約有效期不得低於1年的時間,因為發現大量的寄賣合約有效期僅4個月,到期重新簽署合約每次需要繳納4-5萬銖的費用,或者讓農民在短時間內失去擁有的土地。此外修改案還規定,收取寄賣土地方必須在合約到期前6個月通知寄賣者贖回土地,如果不通知,合約自動延長6個月。寄賣土地合約年利率不得超過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