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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秦盼達/曼谷報導】本月23日開始,衛生部按照2016年精神藥劑條列規定西布曲明(Sibutramine)為第一類精神藥劑,如果有人進口或出口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產品,被發現後將面臨5-20年監禁、罰款50-200萬銖的處罰;有人涉嫌銷售將面臨1-5年監禁、罰款2-10萬銖的處罰等。 食品與藥品委員會(食藥委)副秘書長普叻醫師昨天(23日)表示,有部分保健產品宣傳含有西布曲明成份,食用後可達到減肥的效果,導致消費者過量食用影響健康甚至是出現死亡的案例。西布曲明是一種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食慾抑製劑,食用後會感到食慾下降,大量食用會對心臟、血管等造成不良影響。2010年歐洲國家宣布取消使用西布曲明,包括泰國也呼籲將所有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保健藥撤出市場以及取消註冊西布曲明藥品。 無論如何,偷偷在保健品內添加西布曲明成份問題仍存在,所以衛生部按照2016年精神藥劑條列規定西布曲明為第一類精神藥劑。 普叻醫師還說,上述法規於本月23日起生效,如果有人進口或出口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產品,被發現後將面臨5-20年監禁、罰款50-200萬銖的處罰;如果有人涉嫌銷售將面臨1-5年監禁、罰款2-10萬銖的處罰,包括使用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產品也接受處罰,將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不超過6萬銖,或者兩項併罰。 保健產品沒有減肥作用,如果宣傳保健品具有治療某種疾病、減肥等藥用功效,那麼該產品可能含有某種藥物成份,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如果消費者想要通過正確的方式減肥,則要調整盛會習慣和控制飲食以及要經常運動。如果消費者想要通過減肥藥來減肥,建議要在醫生的照顧下進行,不應該自己購買減肥藥來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