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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李福徠/曼谷報導】交通部國道廳廳長塔寧本月21日表示,國道廳正在研究對現行1992年頒布的國道法進行修訂,祭出對超載貨車和貨主的處罰力度標準,最高罰款不超過50萬銖。以往司機被抓捕則遭判刑,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為此將成立3個專門查處貨車超載警署以解決超載難題。同時開辦一站式服務中心,將大型機械運輸汽車申請審批時間由原來61天縮短到15天。 塔寧表示,國道廳正在對現行的國道法進行修改,主要是針對貨車超載方面的內容,將以往針對貨車司機從眾從嚴處罰,改為加大對貨車業主和貨主的處罰,現在最重的處罰是判處貨車司機1年有期徒刑,所以貨車司機為了逃避處罰往往採取棄車逃避處罰,甚至跳車逃跑導致撞車事件。 塔寧表示,修改後將加大對貨車車主和貨主的處罰標準,每超載一噸罰款1萬銖,最高罰款不超過50萬銖,而超載20噸情況下將扣押並沒收載貨貨車。修改內容起草完成後,將舉行聽證會聽取包括貨車車主、企業、司機等各方意見。之後提交交通部和內閣審議。估計整個修改過程需要大約1年的時間。 在過去2年中,國道廳查處超載貨車上萬輛,其中2017年10月-2018年9月就查處9243輛,創下歷史新高,甚至有地方勢力阻擾國道廳對超載貨車的查處。為了查處這些違規貨車,國道廳在鄔汶他尼府、莫拉限和素輦府設立專門負責查處貨車超載的警署。並設立11個貨車休息站,包括呵叻府2個,坤敬府、武里喃、素輦、鄔汶他尼、鄔隆他尼、北標、那空沙旺、碧差汶和春蓬府各1個。 塔寧表示,為方便大型機械運輸,國道廳設立一站式服務中心,對大型機械運輸車輛的申請審批時間由原來61天縮短到15天,為企業和貨車車主提供便利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