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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江湖/曼谷報導】前任交通部常務次長素魄「異常致富案」昨天(18日)二審宣判,政務人員刑事法庭維持原判,對65歲的素魄進行10個月監禁,禁止擔任政府部門職務為期5年。 前任交通部常務次長素魄2011年11月12日寓所被小偷闖入竊財,結果發現家中有多到搬不完的現金,小偷被捕後向警方供出這實情,警方隨後搜查其寓所後果然發現大量現金,而素魄無法向國家肅貪委員會說明價值1755萬銖現款與300萬銖豪車的合法來路,也未申報該財產,最終由政務人員刑事法庭宣判其構成非法致富,沒收1812萬銖的不法財產。 素魄對此案判決不服,依照新的政務人員刑事法庭條例提請上訴,並解釋說,價格300萬銖的豪車不是他的,而是一名助手的。 法院經調查後作出判決,因素魄使用助手的名字暫時代為持有這部車,其上訴證據及理由均不充分,所以判決維持原判,沒收其非法財產。 宣判後,素魄被押往監獄繼續服刑,並被禁止擔任政府部門職務為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