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銀清/曼谷報導】泰國政府公報官網昨天(19日)發布公文指出,根據總理辦公室條例第14條所賦予的權力,司法部規定,在2018年禁毒行動中,將根據所獲毒品淨重,按比例給予舉報者及工作人員現金懸賞,懸賞額度因毒品種類不同而有所差別。 政府公報中指出,積極舉報並為緝毒人員指路的民眾,根據毒品種類不同,可獲得的懸賞金額也有所差別,具體包括海洛因每克100銖;嗎啡每克20銖;可卡因每克20銖;K粉每克10銖;偽麻黃鹼每克3銖;顆粒狀安非他命或安非他命衍生品,每粒2銖,粉末狀每克100銖;大麻每克0.1銖,以及大麻樹脂、大麻水每克20銖等等,每案最高懸賞總額不超過200萬銖。 圖片取自SPRING NEWS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