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李福徠/曼谷報導】自然資源與環境部環保廳廳長巴東11日表示,2年後禁止進口塑料垃圾,各界要逐漸減少塑料垃圾的進口,並嚴格禁止進口422類電子塑料垃圾,以避免泰國成為世界垃圾桶。規定2018年12月4日泰國環保日在全國範圍「停發塑料袋」。 巴東表示,在解決電子塑料垃圾問題方面,環保廳專門召開4次解決電子塑料垃圾工作會議,自然資源與環境部長素拉薩出席並主持會議,會議做出多項主要決議,包括:1、取消進口422類電子塑料垃圾;2、取消進口二手電器和電子塑料,工廠申請特殊情況除外;3、其它二手商品有工業工廠管理廳、國家工業議會負責管理;4、允許進口完成分類清洗的廢鐵、廢鋁和廢銅,但必須得到出口國提供的ISRI認證文件。 5、允許工業廳批准進口塑料垃圾期限不超過2年,其中第1年規定進口數量不得超過7萬噸(PET5萬噸,其它類2萬噸),其中國內塑料垃圾使用率不得少於30%。第2年進口數量不得超過4萬噸,國內塑料垃圾使用比率不得低於60%。第3年禁止塑料垃圾進口。而進口塑料垃圾必須清潔、無污染,大小不得超過2毫米。同時有工業工廠管理廳、海關廳、國家警察總署和地方政府部門聯合加強對塑料垃圾進口的監管。 巴東表示,自然資源與環境部解決塑料垃圾委員會制定解決塑料垃圾20年規劃政策,包括:1、推廣國內塑料垃圾的回收理由,通過稅收對企業在環保方面加以扶持和支持;2、率先在各地推動垃圾分類和塑料垃圾再利用;3、通過宣傳讓廣大民眾人士到減少使用塑料的重要性;並規定12月4日泰國環保日為「全國範圍不使用塑料袋」活動日;4、推動垃圾管理經濟立法。 他強調,進口的電子塑料垃圾將嚴格依法處理,並按照規定納入制度內管理,從政策上、管理部門和執行部門上達成統一共識,企業積極配合,讓解決塑料垃圾問題工作能夠得到具體落實,避免發生污染環境、損害工人和民眾健康的情況,最重要的是在未來2年內讓泰國不再成為世界垃圾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