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黃如旭╱曼谷報導】首場同性伴侶法公聽會12日在曼谷召開,但主事的司法部於修訂法條時卻限縮多項同志伴侶權利,多個人權團體對此大表抗議,批評政府背棄承諾。
(圖片取自The Nation) 政府版的伴侶法(Life Partnership Bill)規定,同性伴侶可以繼承配偶財產,並共同管理家庭資產。但是安排配偶喪禮、簽署緊急醫療同意書、收養子女以及代替配偶領取政府福利等不被允許。
與會的同志作家維塔雅(Vitaya Saeng A-Roon)感覺同志朋友被政府背叛了,他說,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LGBT)不能合法領養小孩是件悲傷的事。
也有同志權益人士表示,政府版的伴侶法不僅沒有保障LGBT族群,連他們僅存的驕傲都被剝奪了,極度不滿地說「我們根本什麼都沒得到」。
有別於異性戀男女可以在17歲合法成婚,根據政府版的伴侶法,同性伴侶要到20歲才能進入法定婚姻關係。此外,法條中也規定同性伴侶必須有一方為泰國人,卻未明確指出外籍人士若到泰國結婚能否適用。
儘管如此,仍有許多同志團體對伴侶法表示肯定,認為政府已經釋出善意,對同志權益已向前邁出一大步。
隸屬司法部的權利自由保護廳(Rights and Liberties Protection Department)自12日至16日在全國各地召開公聽會,瞭解各界對同性伴侶法的意見和看法,並保證法案將在月底前送交內閣審理。 (圖片取自The Nation) |